案例说明:2022年某月,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终身寿险”,投保时表示身体状况良好,无住院记录。一个月后,王女士却以“颈部发现肿物1年余”为由住院治疗,被确诊罹患癌症并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该保险公司经调查得知:王女士投保前已出现颈部病变症状,曾在多家医院做过相关疾病检查,投保时均未如实告知,调查定性为阳性。在事实证据面前,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王女士对带病投保的事实供认不讳,接受公司给予的理赔拒付处理,并承诺日后严格遵守保险法律法规,远离保险欺诈。
案例提醒:带病是否可以投保?答案是:可以!但是需要健康告知。《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规定:“投保人两年内由于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隐瞒或者瞒报了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相关事项,保险公司可不予履行保险责任的赔付,两年后则不可以因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投保人应该承担如实告知义务,若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损害的是自身利益,得不偿失。
扎实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是每一位金融保险从业人员应尽的社会责任。保险工作人员应大力宣传投保如实告知的重要意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远离保险欺诈,提振金融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