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但因自然人生命有限,投资人死亡后,其所有的企业资产应如何继承呢?本期栏目邀请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张砚律师结合相关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案例回顾】
被继承人李某与张某为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子女李某1、李某2。李某与第三人赵某非婚生育子女李某3、李某4。2016年5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李某的父母已先于李某去世。李某名下有一家园艺场,为个人独资企业。李某去世后,该园艺场由第三人赵某实际管理经营。李某配偶张某及两个婚生子女李某1、李某2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某遗产(即园艺场)。第三人赵某主张其与被继承人李某同居多年,园艺场系二人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设立、经营,应对园艺场享有50%的份额。
法院认为,园艺场是李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发展,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50%的份额,其余50%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而第三人赵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园艺场进行了出资,且法律保护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其主张不予支持。考虑到第三人赵某对园艺场的贡献,可对其子女李某3、李某4的遗产分割份额酌情增加。
【法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资产应如何继承?
1.只有一人继承时的资产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当投资人死亡,其继承人仅为一人时,该企业组织形式不变,仍为个人独资企业,由该继承人继续经营管理。如有多位继承人但仅有一人愿意继承该企业时,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仍可以延续,但该继承人应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以保障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存在多人继承时的资产分割
如各继承人同意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可按照各自比例继承企业资产,并可将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如各继承人不愿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则需要协商确定由一人获得企业资产所有权。协商不成的,通过竞价方式,由价高者获得企业资产所有权,再由获得企业资产所有权者,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补偿。
3.无人继承时资产应如何处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法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无人继承或继承人均不愿意继承企业资产时,企业将依法进行解散、清算。如有剩余财产,各继承人按各自比例进行分割。
【律师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资产继承过程中,还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及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问题。
1.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的资产处理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该个人独资企业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婚后共同经营的,则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收益及企业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资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在遗产继承中,应先将企业资产中属于投资人配偶所有的财产份额分离出来。
2.个人独资企业继承中的债务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的债务承担。如投资人生前债务既有企业债务又有其他个人债务,而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有观点认为可借鉴合伙企业中的双重优先权原则,即企业财产优先用于偿还企业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时的债务承担。继承人继承企业并继续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经营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按照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以继承人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所负债务。但也有观点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意味着企业继续经营是对企业债务的一种担保,继承人作为新的投资人应对继承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